Re: [申訴] 非多重帳號分身

作者: miss07 ( www )   2016-07-21 21:06:35
已在原文提出新的證據,
同一電子信箱我也是現在才知道,
可能是當初我妹不會註冊,先用我的信箱幫他才會這樣
※ 引述《Makotoyen (Mr.麻摳抖)》之銘言:
: 1. 多重帳號管理辦法 註六 本站禁止帳號轉讓或交接,
: 使用同一電子信箱認證則視為同一使用者處理。
: 2. 檢視被檢舉者相關上線記錄,有多段同時間、同IP上線情形,
: 其同IP上站情形不只一組,而是多組。
: 就算親屬關係、同一住所,以此情形來說也有違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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