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b220231,CRAZYJEFFY並非同人持有或使用

作者: disFabulous ( )   2016-09-02 00:14:16
申訴人提出之證明有效,故更改判決如下。
帳號部對 pb220231, CRAZYJEFFY 依申訴人提出之證明,
改認定兩名帳號分屬不同人持有。
然依兩名帳號之登入紀錄觀之,並考慮對本案之新認定,
帳號部判定兩名帳號有共用或借用帳號之情形。
依多重帳號管理辦法第三條〈共用帳號禁止條例〉之規定,
pb220231 停權三個月處分,CRAZYJEFFY 則予以砍除。
本案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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