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kotoyen (暫離。)》之銘言:
: 五、多重帳號案之申訴
: 1. 對申請人向看板所屬組務提出之申請案有異議者,請於申請案送達
: 組務處時即向組務提出異議,由組務裁決。
: 未向組務提出異議者,待案件移送帳號部調查後,帳號部不受理異
: 議。
: 2. 對帳號部調查結果有異議者,需於判決公告後七日內於多重帳號處
: 提出申訴,申訴中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逾期不予受理。(註7.)
: 超過申訴期限,不受理申訴。
: ※ 引述《STHazel (翱翔天際)》之銘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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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訴 :本人對於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不同之意見,在此提出申訴。
: : 申請案篇號: #1QZDey8j
: : 結案篇號:#1QZHaiKH
: : 申訴事由:被判定hazel0906 與 ericmike78 共用帳號
: : 申請人:hazel0906/sthaze
: : (需為當事人親自申請)
: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 事由是我弟ericmike78 想要購買ptt合購版上的床單,
: : 我是合購版老手,故弟弟拜託我開團,但因標題錯誤而被水桶。
: : 此團務因接近過年期間,掌櫃說等成團後應該來不及過年前寄到台灣
: : 故我請弟弟自行複製我的合購文成團,
: : (我知道合購版有不可抄襲合購文之版規,
: : 前提是原po許可後方可使用,
: : 所以我們這一點並無觸犯板規)
: : 而版主cutejoanna判定為分身,將我們兩個都同時進了水桶,
: : 因發文時忽略了同IP亦不得發合購文之規定。
: : 過年期間我回娘家同住迄今,所以IP都會是一樣的,
: : 但我們出遊時,亦會使用自己的手機上站,
: : 站長可以調查上下站紀錄。
: : 我們在被c版主寄信時,曾在一段時間密集使用一台電腦上下站,
: : (並無共用之疑,我下站後,換他上站)
: : 在被要求解釋的文章下推文。
: : 我回娘家期間,也會使用弟弟的電腦(不是帳號)上站。
: : 在被開始調查分身id期間,我們住在同一個屋子裡,
: : 這段期間所有上下站的ID一定會是相同的,
更正,是IP 非ID
: : 我弟從來不發文(第一個文就是被水桶的合購文),亦不評論,
: : 所以完全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證明兩個帳號是不同人。
: : (我只能證明我是HAZEL0906)
: : 但我是個重度PTT使用者,
: : 現在發文的就是我自己的分身ID,實在沒有與弟弟共用的理由。
: : 我弟使用ptt期間從未發文,是個深潛鄉民,
: : 若是因一次誤觸板規之故,而被懷疑共用帳號而被砍,
: : 完全不符合比例原則。
: : 我叫弟弟發文當主購,
: : 卻因為我的不熟版規,說要指導他合購團務,
: : 而導致他的帳號被刪,深感歉疚。
: : 而c版主來信亦不客氣的直指我們兩個帳號就是同一人,
: : 單純因為G單就是我的google帳號,
: : 我弟就是不會開團不會用g單,若是不能使用他人"g單"的話
: : 版規可以寫清楚不是嘛
: : 多次與他通信,他的口氣非常糟糕,完全不相信我的敘述。
: : 我亦相信站長會調查,我們沒有共用之虞,但事與願違。
: : 我自己有分身帳號,若不是因想遵守合購版版規
: : "同一人"被水桶後不得重覆發文,(但這個規則下忽略了"同IP亦計為分身"
: : 我也不會請弟弟自己發文,而讓他落得被懷疑為分身,
: : 然後被砍除使用多年的帳號。
: : 至今我對我弟弟的帳號,只知道他的帳號名稱,無共用之疑,
: : 懇請站長查明後,恢復我弟弟的帳號,
: : 我的帳號可以停權一年代為受罰也沒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