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urrygo (小咖哩)》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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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 :本人對於帳號部所提出之調查結果有不同之意見,在此提出申訴。
: 申請案篇號:7084
: 結案篇號:7097
: 申訴事由:處罰不合理也過於嚴重
: 申請人:
: (需為當事人親自申請)curryg
: o
: ╰═檢附各項證明文件如下↓↓↓═══════════════════════╯
: 站長你好
: 1 看到你判決我主帳號停權六個月
: 其他二個砍除
: 請問是否合理
: 你引用的是2018年後新的條款
: https://www.ptt.cc/man/PttNewhand/D8DE/M.1514917014.A.B7A.html
: 而違規文都是2013~2016的文章
: 時間是否超過追訴期 通常水桶二年以上都很嚴重了 何況四五年起跳
: 而且是否恰當
: 甚至最早文章到今天已經8年了
: 版規修正早已經多少次了
● 1 ! 1/29 iamori □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
│ 文章代碼(AID): #57dpxXMZ (ID_Multi) [ptt.cc] [公告]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G.1201618657.A.5A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1 Ptt幣 │
└─────────────────────────────────────┘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最早是2008年
後面修正就是把此規定並在一起而已
你要說追訴期,請明確指出你的違規項目
已超過追訴不能處理的依據。
: 2 當初被檢舉原因可從申請文編號7084看到,
: 我只是對我帳號使用希望美食版版主,能把我文章刪除
: 申訴成功後,美食版版主不但不執行組務判決,還刻意檢舉我多年前文章
: 上站6000多次老板主難道不覺得檢舉5~8年前文章有點過頭
你覺得過頭請上訴板務部,與帳號部無關。
帳號部僅協助板務查證身分判定。
: 3 我重申 我當初寫信給版主說借朋友的借
: 是她打好我幫他貼,其他版並沒有任何人檢舉過我借人記錄,這個根本是無心之過的初犯
請提出你所描述的證明。
: 4 縱合以上的結論
: 希望能減輕罰則
: 畢竟檢舉已超時,而且多重帳號管理辦法已修改
: 希望能通融1次 改成主帳號不處罰
: 其他二帳號停權三個月 我非常珍惜帳號
: 也擔任過版主
: 下次再犯所有帳號都願意被砍除
: 謝謝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