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QB (Jasmine)
2019-06-24 08:35:07※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 我有看到此規範,因此想幫朋友請問一下站長們,若從初犯的角度,是否應該先從停
權
: : 個月來做懲處?畢竟並非所有user都很了解每一條站規?所謂累犯意旨當了解有此規
範
: : 仍冥頑不靈之意。
: 所有使用者初註冊帳號時必須同意在先的〈使用者條款〉第四條即規定:
: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 是您的責任;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 為了註冊按下同意卻不遵守條款規定,
: 是使用者自己的選擇。
: 請為自己的選擇負責。
好的,將會轉達,但想知道是否有任何撈回原始信件的方法呢?畢竟裡面也是有10多年的
青春在裡面。謝謝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