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規五>
未經同意散播個資如下列者刪文且水桶一個月,第二次永久水桶。
5-1 個人PTT以外之帳號(若帳號與PTT相同不在此限),
遊戲ID(限偶像大師系列遊戲)亦不在此限。
5-2 姓名、電話、居住地等資訊,不足處參照本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定義。
5-3 私人1:1聊天紀錄,包含水球、信件、SNS訊息等,
若發佈於噗浪、FB、IG等社群網站且為公開權限不在此限,
此項為告訴乃論。
5-4 違反5-1、5-2時,板主可主動刪文/推文,
懲處公告時私人資料將刪除以保護個人資料安全。
本次新增個資相關如上,原本板規五改為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