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教育部資訊志工計畫底下的團隊,
在103年度的計畫中,我們預計想要拍微電影,
徵15分鐘左右原著劇本,
題材不限,我們也會再修改,
希望能無償授權我們僅在此部電影使用,
因為是志工服務,該片所有工作人員,含製片,導演,演員,攝影,剪輯,配樂
全部無酬(僅能核銷交通與餐費一餐80元,皆須單據)
謝謝願意幫忙的朋友。
補充說明一下:
我們是中部地區某大學
承接教育部資訊志工團隊計畫 https://ecare.moe.gov.tw/ecare/index.php
這個計畫我簡單講一下,
首先要先與數位機會中心合作(DOC),全台只有偏鄉才有設立
申請計畫時,DOC會跟申請團隊說明今年要服務的事項,
(有的要課輔,有的要設備維護,有的要做地方產業推廣)
然後教育部便核發經費給團隊來執行(通常是10~17萬),
經費有規定的核銷項目,全部就是交通/膳食/住宿/活動材料費。
因為是志工性質,所以並沒有人事費(連主持人費與管理費也沒有)
所以以微電影來說,我們之前拍的片子,配樂/剪輯/攝影/導演/演員通通都沒酬勞,
交通還只能核台中到該DOC,膳食和住宿也是在DOC所在地的花費才能核(且需單據)
經費使用大概就是這樣。
另外器材須編列財產的(如攝影機)那些都不能買,所以上次連DV都用借的。
今年我們合作的DOC,是希望我們再拍一部微電影
(之前是著重在地方觀光,目前在後製中)
這次希望著重在地方文化的部分。
但由於希望最後拍出來不會像宣導影片這樣,才會希望題材不限,
我們會將地方文化融入在徵到的劇本之中。
最後要強調的是,創作當然有其價值,
但我們也真的沒有經費項目能付出金錢上的酬勞。
所以,我們僅希望能將您的作品,授權於我們此次的微電影拍攝計畫使用
並且同意我們改編,版權還是屬於您,我們也不能再做他用 (Credit Staff會記載)
至於您會得到甚麼,若您有內政部核發的"志願服務紀錄冊"
我們能為您記錄時數。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