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板上的保險專家們,
我分別投保了新光、三商及中國人壽
一、新光投保內容為(已繳13年)
主契約:新長安終身壽險30萬 年限20年
附約:綜合保障附約50萬 年限46年
豁免保險費附約 年限20年
二、三商美邦投保內容為(已繳7年)
二十年繳費祥安終身壽險(20AWL)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SRSB)
二十年繳費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0HIW)
二十年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20CWPR)
三、中國人壽投保內容為(已繳13年)
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個人)60萬 年限20年
事由為我在3/12因流鼻血不止的緣故,至臺安醫院做雷射手術,
(醫生說明流鼻血的原因為左側下鼻甲血管增生導致需將血管瘤雷射電燒止血)
診斷症明也說明為「左側下鼻甲血管瘤」接受電射手術,自費金額二千五百多元。
之後我新光及三商美邦申請保險費用,
三商美邦已支付我理賠金額一萬二千多元,含自費金額二千五百多元。
目前尚未收到新光人壽的理賠金額,
原因為新光要求我簽立一份同意書,內容如下:
XXX系本公司保險單號碼XXXXXXXXX號保險單之被保險人,於民國103年3月12日因「左側
下鼻甲血管瘤」接受「雷射手術」治療,因非屬本公司保險單條款約定之手術項目,
本公司無須給付「手術保險金」。稚本公司考量上揭治療為治療左側下鼻甲血管瘤方式之
一,故本公司援引手術保險金表得比照度相當手術項目之約定,對於同一症之手術,自民
國103年3月12日起於一年內比照手術保險金附表第1-3款手術給付一次手術保險金。
新光人壽說明因我的保險不支付雷射手術,
所以需要求我簽立此份同意書,以後一年只支付一次,
目前我尚未簽立此份同意書,想請教大家如果簽立之後,會不會有什麼影晌,
是我未想到的部份。
另外,想順便請問各位,我的保險是否有不足的部份,
之前也曾因為手部的黃色瘤切除被三商美邦說我的保單不支付「門診手術」,
後來因現代醫學進度很多手術都可以在門診解決,所以照常理賠給我,
但是新光人壽則未針對門診切除黃色瘤部份有產生爭議,直接理賠給我。
這次的血管瘤,卻變成三商美邦沒有異議,直接理賠,
而新光人壽則是說明無法理賠雷射手術的部份,只能理賠「切除」類=_="
因為這二次的手術經驗都是卡在門診手術,而非住院.
我的保單是否需在加強門診手術的部份呢?
不然以後醫學一直在進步,很多疾病都可以靠門診手術解決,
保險人反而拿不到理賠。
另外,我的保險部份內容繳費年限為20年(已繳7-13年)
是否需要在繳費年限到了之後,再加保以提高保障呢?
我目前32歲,工作類別為會計部人員。
謝謝大家~~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