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屆齡國民年金65歲前死亡

作者: stocksfor (不然答)   2014-08-06 12:54:20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又來了^^"
我的母親已在五月辭逝,國民年金已領到喪葬給付八萬多元,
然後遺屬年金的部份,
因為我父親之前也有保國民年金且已經提早我母親可領取國民年金三千多元,
所以勞保局判我父親不可領取我母親國民年金的遺屬年金(原本若符合可月領一半)
也就是說「同時符合國民年金保險二種以上的年金給付條件,只能二選一」
二選一的意思就是說我父親只能在他 1.原本領的 和 2.遺屬年金 選一個領取。
我想問的是,如果我母親是在65歲後多一個月而身亡,
沒有喪葬給付可拿也不能讓我父親領取遺屬年金的話,
那我母親每年每個月繳的錢就送給國庫了嗎?
※ 引述《stocksfor (不然答)》之銘言:
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母親現在已癌症末期,國民年金繳到今年九月,才真正滿65歲~
但醫生宣判剩三個月的生命,請問若是九月前死亡,
是否國民年金可請領 喪葬給付 + 遺屬年金 (配偶 年金可月領一半)?
若是九月後滿65歲死亡,只剩遺屬年金 (配偶 年金可月領一半)可領嗎?
請問以上理解有誤嗎? 還有什麼未知的請領方案嗎?
因為剛剛打去勞保局接電話的小姐愛理不理的不好意思再問下去很間介…^^"
先謝謝大家~~
作者: suckmycunt (shock)   2014-05-08 18:22:00
這版上說懂勞健保的...別鬧了~親自跑一趟最快XD
作者: akakapo (世事無常)   2014-05-08 18:36:00
看了一下勞保局網頁,你的理解應該沒錯http://www.bli.gov.tw/sub.aspx?a=BTK3lDYMgW8%3d 第一點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2014-05-08 18:39:00
同2樓 另未領身故給付採17280*年資*1.3% 計遺屬年金但注意請領資格與人數(遺屬最多至3人 加給以50%為限)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5-08 20:16:00
勞保的客服其實不錯,打通電話會快很多
作者: onceuse (onceuse)   2014-05-08 22:22:00
http://www.bli.gov.tw/sub.aspx?a=KDgDEGk9880%3d上面那網址有寫分機6022是遺屬年金及喪葬給付事項
作者: manition (實踐)   2014-05-08 22:52:00
原po的見解沒錯 遺囑年金不足3000會以3000發放然而要注意的是如天條般的國民年金法第40條給付資格
作者: dreamliar (夢)   2014-05-08 22:55:00
看過法條→認真研究過→碰過案例→大概才能說略懂
作者: manition (實踐)   2014-05-08 22:57:00
若原po媽媽符合身心障礙保護法中的重度 極重度身心障礙可以將日期拉回鑑定日可以請領身心障礙保障年金4700彌補一下喪葬給付的損失
作者: GP01 ( 損毀的鋼彈)   2014-05-08 23:30:00
遺屬年金現在是符合條件的最低3500NT發放...
作者: manition (實踐)   2014-05-08 23:45:00
阿阿 感謝GP01大修正 太久沒更新一直記以前法條
作者: wangseja (閣樓上的王子)   2014-05-08 23:53:00
法條網頁沒改使人誤會"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實際3500無誤" target="_blank" rel="nofollow">
作者: someoneelse ( )   2014-08-08 07:02:00
爸媽勞保都斷保了?在國保的狀態離開人世 超級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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