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第一次遇到保險的問題
希望了解的人可以給小弟一點提示
小弟是自己開店的
六月底的時候右手手指在廚房被割傷縫了九針
中間看了3次醫生 7/8去拆線
拆完線醫生也沒叫我複診只說就慢慢塗藥給他好就好了
這之中有到勞保局問 他說可以請傷病給付
但我對資料中的無法工作日期有疑問
勞保局的判定是診斷書上的最後一次門診(拆線那天)為主
還是實際開店營業的時間為主
有打電話問勞保局及工會 得到兩種答案(勞保局櫃台跟電話客服說的也不一樣)
想問一下有沒有人申請過或比較了解可以提是一下小弟
先謝謝了!
ps. 小弟到現在其實仍未開店 因為右手食指還不能彎曲
且診所醫生說手指神經還未長好 傷口也是這兩天才完全癒合
而小弟是賣手工漢堡 漢堡肉都是自己炒料攪拌牛肉一塊一塊捏出來的
一個人做廚房又是開放式的 所以遲遲未開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