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ujude (縮到最小)
2014-08-21 22:53:36請問產險公司意外險 實支實付部分
健保門診 醫生建議使用震波共花(1+1)萬,有寫進診斷證明書。申請理賠時
理賠人員說根據理賠條款,部分屬於自費項目,以65折計。第一次療程有
健保收據,算從寬認定屬於健保,全額給付1萬;第二次繳費當天,沒有
健保收據,認定自費(非健保身分),所以只給付6500。我跟他說這是同一療程,而且
診斷證明書也寫了共幾次震波,我應該不需要每次都要掛號來證明我是健保身分吧?
但是不被接受,請問這問題在他還是在我?申訴有機會,還是認了?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