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購買一張"安泰重大疾病終身終身保險" (PDL),
最近想要增加保險金額。
該保單條款第二十四條全文:
第一項 本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體位係標準體者,倘本契約有下列二款情形之一時,要
保人得於一個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增加本契約之保險金額,所增加之保險金額未
超過訂約時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二十者,無須檢具健康聲明書且免體檢:
第一款 於本契約第五周年日或嗣後每屆滿五周年時。
第二款 被保險人結婚或其子女出生後之第一個本契約周年日。
第二項 要保人亦得於任何本契約周年日申請增加保險金額,惟應得本公司之同意。
第三項 要保人為前二項之申請時,其增加保險金額之保險費仍按被保險人原投保年齡
計算之,但應補交已經過年度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想請問:
1.
我是不是可以依據該條第二項,於非第一項所列兩款情形下,
向富邦提出增加保額申請?
依第二項規定的話,公司是否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我的申請?
如果是的話,實際去申請一般來說是會拒絕,還是體況OK就會通過?
2.
條款只寫增加金額未超過20%免體檢,沒有明訂可增加的保額上限,
是否代表我可以申請超過20%,只要檢具體檢證明即可?
在與安泰立約時沒有另行規定的情形下,
富邦日後有權利依體況以外的理由,另行限制我的增加保額上限嗎?
問題有點長...
謝謝耐心看完的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