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新生兒智能障礙是否符合殘廢險理賠範圍

作者: guyguy (小該)   2014-09-10 19:28:11
依殘廢等級表 項目 1神經障害及相關規定如下,
從相關說明來看,兒童智能障礙是否符合殘廢險定義並不明確,
「智能障礙」能算是「神經障礙」嗎?
但似乎應該有討論空間,倘若殘廢險能理賠有關兒童智能障礙,
我想這又多了一個新生兒投保殘廢險的理由了,
不知是否有人清楚相關規定呢?
另補充「身心障礙者之分級與鑑定標準」如下:
智能障礙:成長過程中,心智的發展停滯或不完全發展,導致認知、能力和社會適應有關
之智能技巧的障礙稱為智能障礙。
極重度:智商未達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五個標準差,或成年後心理年齡未滿三歲,無
自我照顧能力,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期養護的極重度智能不足者。
重度: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四個標準差至五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
心理年齡在三歲以上至未滿六歲之間,無法獨立自我照顧,亦無自謀生活能力,須賴人長
期養護的重度智能不足者。
中度: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三個標準差至四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
心理年齡介於六歲以至未滿九歲之間,於他人監護指導下僅可部份自理簡單生活,於他人
庇護下可從事非技術性的工作,但無獨立自謀生活能力的中度智能不足者。
輕度:智商界於該智力測驗的平均值以下二個標準差至三個標準差(含)之間,或成年後
心理年齡介於九歲至未滿十二歲之間,在特殊教育下可部份獨立自理生活,及從事半技術
性或簡單技術性工作的輕度智能不足者。
一、智商鑑定若採用魏氏兒童或成人智力測驗時,智商範圍極重度為24以下,重度為25至
39,中度為40至54,輕度為55至69。
二、智商鑑定若採用比西智力量表時,智力範圍極重度為19以下,重度為20至35,中度為
36至51,輕度為52至67。
三、若無法施測智力測驗時,可參考其他發展適應行為量表評估,或臨床綜合評量,以評
估其等級。
殘廢等級表規定:
1-1.「神經障害等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綜合其病灶症狀,對於永久影響日常生活活動狀
態及需他人扶助之情況依下列各項狀況定其等級。於審定時,須有精神科、神經科、神
經外科或復健科等專科醫師診斷證明資料為依據。
(1)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1級。
(2)因高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之一部份須他人扶助者:適用第
2 級。
(3)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尚可自理,但因神經障害高度,終身不能從事工作
者:適用第 3 級。
(4)上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
起居、步行、入浴等。
(5)有失語、失認、失行等之病灶症狀、四肢麻痺、錐體外路症狀、記憶力障害、知覺
障害、感情障害、意欲減退、人格變化等高度障害;或者麻痺等症狀,雖為輕度,身體
能力仍存,但非他人在身邊指示,無法遂行其工作者:適用第 3 級。
(6)因中等度神經障害,精神及身體之勞動能力較一般顯明低下者:適用第 7 級。
(7)中樞神經系統障害,例如無知覺障害之錐體路及錐體外路症狀之輕度麻痺,依影像
檢查始可證明之輕度腦萎縮、腦波異常等屬之,此等症狀須據專科醫師檢查、診斷之結
果審定之。
(8)中樞神經系統之頹廢症狀如發生於四肢、感覺器之機能障害,按其發現部位所定等
級定之,諸如因言語中樞損傷所致之失語症,準用言語機能障害審定之。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4-09-11 17:44:00
這篇都沒人推還真慘@@額外提醒一下,新生兒未滿N歲之前是無法做心智判定的在達成條件上,可能會有實務上的難度
作者: gman1975 (DaMao)   2014-09-11 19:03:00
其實這文,我有請教理賠窗口!只要【診斷書載明】,就達成理賠條件!只是如何才能被載明,如同 beriaura大大提到的,有實務上的困難!
作者: poppywinds (Poppy )   2014-09-15 19:48:00
是否為意外導致? 如不符合這項前提 都是多談
作者: guyguy (小該)   2014-09-15 20:00:00
殘廢險有理賠疾病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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