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b大之前的回覆,讓我有處理的方向.
目前以「主力近因原則」這點,因第一胎產程遲滯,第二胎剖腹應理賠為由,向中國人壽申訴後,目前得到中壽總公司理賠部電話口頭回覆是說,
中壽認為「主力近因原則」只看這一次,不會往前追溯去看前一次,所以仍然拒絶理賠.
就該不該賠這點,現在要看「主力近因原則」往前追溯是怎麼定義了.
所以似乎問題是「主力近因原則」的往前追溯方式有明確的定義?
不然我主張應由第一胎,而中壽主張應只看第二胎,那就不會有共識了.
還是"「主力近因原則」的往前追溯方式有明確的定義"這部份可以再往上由"金融評議中心"得到答案?或看法?關於這部份,我在網路上找不到什麼值得參考的資料.
想看看大家的看法如何?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