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xcolor (謎)
2014-10-20 15:15:48原車險於今年11月到期,想換家產險公司,
我預計保的險有竊盜損失、第三人責任險-傷害&財損。
想請問我若提供身份證及行照申請,是否就足夠了?
如果我提供此二個資料,
業務是否就能判斷出我擁有此車的時間?
有沒有可能我在保車險的當下,不讓對方知道「過去一年這車不是掛我的名字」?
原因:我一直低調不讓人知道這是我買的車,對外宣稱是我媽的車。
如果我辦理行照遣失,重新補發的話,是不是就只會在行照上看到補發日期,
就不會被知道這車何時是我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