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
先前我們家有一台車是投保國泰的財險,在兩年前跟人家擦撞到
(我方錯比較多,所以對方修車費由我方的保險公司出)
當時報完案錄完口供後就把後續的事情轉給國泰的承辦業務
當初此案件大概處理了兩個月(中間業務本身各種狀況外、缺東缺西、專業度不足,這邊就不贅述了)
承辦業務用手機告知我們,案件已經處理完畢了
(也因為這傢伙的關係,隔年我就不投保國泰了)
兩年過去了,就在上個月我收到一張法院民事傳單
是當初對方保險公司(旺旺友聯)提出的民事訴訟
內容大概就是當初對方的修車費我方未出險
所以對方保險公司要來討這筆錢(兩年前的事現在才提訴訟也拖太久了吧)
當天我直接請假去查這件事到底是哪邊出錯
最後查出來是當初國泰的承辦業務只辦了我方的出險
對方的出險他老大沒去辦,然後就離職了
對方的出險他老大沒去辦,然後就離職了
對方的出險他老大沒去辦,然後就離職了
因為很氣,所以要說三遍
這件事查出來後,大概在10/2 國泰那邊派了另一個承辦業務跟我聯絡
大概講完所有情況後,他表示這兩天會去跟對方保險公司聯絡
並把和解書寄掛號給我,大概幾天後我會收到
結果掛完電話後,我大概等了一個多禮拜快兩個禮拜,等到火大再打去問該業務
業務說他昨天已經把合解書寄出來了,結果我又等到隔天下午才收到和解書
(我當下真的很想開罵,因為掛號信如果他昨天寄我今天一定會收到,不會等到隔天下午)
最後我把和解書寄掛號出去後,又等了兩天一樣音訊全無,所以又打電話給該業務
這時他才跟我說案子已結了(結案你至少也要通知我一下吧...)
不過依國泰的良好記錄,我還是打去法院詢問確定旺旺友聯有徹訴我才安下心
下面想請問大家
發生這種事,很明顯是國泰方在離職的程序上有很大問題
才會造成前一個人沒辦完的案件沒人交接
請問我能有什麼方法要求國泰賠償我
因為這件事我有請了一天假,雖然一天薪資不多
但總覺得氣不順而且個人認為需要要國泰為了這件事付出一定程度的代價做警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