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條 附約的終止
本附約於保險期間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其效力即行終止:
1.主契約終止時。
2.主契約經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或展期保險。
3.要保人終止本附約時。
主契約週年日時,主契約被保險人本人或配偶年齡超過七十歲,或子女年齡超過二十三歲
時,本附約對該被保險人之效力即行終止。
本附約因前兩項原因終止時,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退還當期已繳付未到期之保險費;但被
保險人之一領有保險金超過該被保險人當年度已繳付之保險費者,本公司不退還該被保險
人部份保險費。
這條意思是我還本終身的主契約滿期了,溫心住院附約也跟著終止嗎?還是
我溫心住院附約只能保到70歲?那主約滿期了,我是用轉帳扣款的,國泰
還會繼續扣款嗎?國泰會通知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