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一下板上的大大
小的之前出車禍
導致 右腳膝蓋粉碎性骨折 臉部左邊骨折
然後左腳膝蓋有輕微骨裂
至今快半年
左腳能彎 但不到110度 右腳剛過90度
持續復建中
然後臉部有疤 分別在 嘴唇上方 很像兔唇這樣 當初是被割開
然後左眼有縫合痕跡
然後下巴有蠻長的縫合痕跡
因為爬文發現強制險有殘障分級...
但好像要過一年 最近要談和解 我該連強制臉也包在裡面一起談嗎?
因為過年完 臉還要再動一次刀 腳可能兩隻也要再做一次小手術
問題有點多 麻煩大家了
然後手術動的多次 跟 強制跟第三人理陪有相關嗎? 因為目前急診一次 臉一次 腳一次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