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先進好
因為年前我騎車出車禍 乘客有骨折無法工作大概需休養兩個月
因此想出險富邦的乘客責任險
但今天至富邦總部詢問
說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必須要有勞保的投保證明或是薪資匯款紀錄
但乘客剛好年前才上班,雇主還沒有幫他保勞保
本來預計這幾天會去保的
請問這種情況有辦法申請不能工作的薪資損失嗎?
我的想法是:
1.工作證明不一定只能用勞保投保或是匯款紀錄
薪水袋或是寫有薪資蓋有公司大小章的勞動契約不行嗎?
2.即便前1.項不行 若這幾天雇主去幫乘客投保
是否投保日起至能上班日止的薪資部分就可以理賠呢?
麻煩解惑 謝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