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外地車禍自摔 雷殘 在當地醫院就診兩次,然後要離開時有申請 診斷書 跟醫療費用收據,結果這幾天把資料送去給我的保險員,但是他說我的保險可以在多請一份 "醫療明細費用" ,他說我的保險連診察費,治療處置費這些都可以申請,我目前申請的這份收據只有列出我的自費項目而已(掛號費,診斷書費,材料費),所以建議我在去多申請一份醫療明細費用
因為在之前就診的醫院在外地離我現在的住所有點遠,怕在多跑這一趟結果只多個幾百塊的理賠金額而已,所以想請問大家 一般車禍摔傷的醫療費用明細表的診察費,治療處置費這些通常都多少啊?
想知道該不該再跑這一趟去申請,因為這是我投保近二十年來第一次申請保險,整個就是很不懂@@麻煩大家給點意見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