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ser (Ruser)》之銘言:
: 最近因故要申請理賠,
: 卻多了一張
: "病歷、醫療及健康檢查等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同意書"
: 裡面有寫到
: "若 台端不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 台端不同意本公司蒐集、
: 處理及利 台端不同意本公司蒐集、處理及利
: 用前述資料,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 用前述資料,
: 本公司將可能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人身保險業務之申請及辦理。"
: 會不會因為不簽這張,他就不理賠給我了呢?
轉貼自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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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理賠時 醫療收集再簽名如期上路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針對「特種個人資料(病歷、健康檢查等)」規範,自今年3月15
日起實施。金管會保險局為此新增保險法授權子法規定,要求保險業收集上述特種資料,
尤其是理賠時,須要求保戶「獨立簽署」,即再簽一次名,但不少保戶認為是擾民,有人
拒簽,有人打電話到保險局抗議。
據了解,有名保戶是檢察官,他近日向某大壽險公司申請理賠時,壽險公司請他再簽一次
名,但這名檢察官保戶指出,「個資法」本法只要求,收集特種資料須「書面同意」。檢
察官保戶認為,他一開始買保險時就在要保書上簽名,也同意保險公司得收集他的病歷等
相關資料,沒有必要再簽一次名。
壽險公會也表示,現行「要保書」上已有一欄聲明事項,寫明保戶若簽名,等於同意保險
公司可收集醫療等相關資料,因此的確有保戶對「再簽一次名」存疑。
還有壽險公司理賠主管指出,各大壽險公司都標榜快速理賠,目前約有高達95%的理賠案
,都是只要保戶文件齊備,馬上就匯出理賠金。但近期就有保戶寄送理賠資料給壽險公司
,但壽險業卻要求保戶須再簽名才賠,跟往日理賠金馬上入袋相比,效率變很差,讓保戶
很不高興。
據了解,還有一家外商壽險公司也碰到類似情況,保戶生病住院,並在3月15日前,就送
出理賠文件,但該公司因為在3月15日才收到,因應保險局新規定,這家外商公司要求保
戶「再補簽」時,這名保戶已重病陷入昏迷,遭保戶家屬痛罵不人道。
保險局昨天還是堅持頒布新制,不修改授權子法文字,宣布生效實施。
備註:
從一開始只需要簽的要保書,
後來要簽保經個資,
再來又要求簽分析報告書,
現在又要求簽特種個資...
上次我談一份ptt新生兒保單(家長*2 小孩*2)
大人做2家壽險+1家產險
小孩做3家壽險+一家產險(富邦、全球、友邦、富邦產)
光是簽名就簽了3小時...簽了一整疊!!
這種規範對保險公司及我們業務員也是困擾,這也不是我們規定的,
所以如果保戶們也覺得很不舒服的話,請盡量和主管機關申訴~
加油~
(最好能變成簽一個名字就完成投保....省時省力又省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