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車禍提告與否的理賠差異

作者: iambua   2016-04-03 00:14:03
原文恕刪
我這邊也提供我個人近期的例子當作參考
情形跟原PO有些類似只是我是撞人的那方
或許也可以提供給各位版大拿來討論
車禍的情形不加贅述
也是國道的剎車不及所造成的追撞
雙方無受傷
我方(Vios):丙式
對方(Altis):乙式
車禍當下也是SOP處理
報警=>拖車=>警局=>酒測=>筆錄=>賠償
由於都是T牌的車子也都是回原廠報價維修
因此維修價格側面了解如下
我方: ~6W (因為我只有丙式所以我自己出)
對方: ~10W (我的保險賠)
由於保險額度都能涵蓋
也在雙方保險公司來回交涉的情況
車子就修好了
然後我以為就這樣結束了可以回到原先平靜的生活
就在維修完之後的一個半月後
我接到對方車主的電話
(口氣也不會說不好但是相當堅定
我個人的感受到的就是有點像是原PO說的那種以刑逼民)
對方車主的主張就是:
1. 維修歸維修, 但Altis因為變成事故車的關係
經過汽車工會的鑑定, 車子價值損失10W
對方車主希望我負責
2. 在車禍過後, 對方車主聲稱經過醫生檢驗
患有創傷症候群, 常常會在半夜中驚醒
進而影響家庭及工作
3. 車禍當下他的家人也都在車上(太太+2位貌似18歲左右的女兒)
家人的心理影響也還要在評估
總之, 基於以上幾點
他認為我需要負責以上三點的賠償 (價錢再商量)
我接到電話的時候有些愣住(因為也沒碰過)
1. 關於車損的部分我沒意見
(因為對我來說因為保險有涵蓋所以我沒意見)
2.跟3. 給我的感覺是:
對方車主感覺並沒有在這場車禍後多賺到些什麼的感覺
因此想要從跟我的私下洽談中跟我多拿點民事賠償
我在還沒跟任何專業人士接觸前我心中的想法
1. 如果你覺得車的價值要算的話
我就打電話給我的保險公司, 請他們出面處理
2.跟3.
我認為創傷症候群一般都是重大災難(火災地震等等)
小小的碰撞車禍你告訴我說你有創傷症候群
我覺得有點言過其實吧
警察局的筆錄當下大家都說沒受傷
車子修好後一個半月你打電話來跟我討這條
我覺得其心可議
由於對方車主電話中透露如果我不處理
他將訴諸法律, 以過失傷害等等走刑事訴訟途徑
想當然我就怕怕的
因此就電洽我的保險公司以其諮詢多位免費的律師
以下是最後的結論
1. 民事賠償的部分
因為事故車造成的價值損失如果對方車主要追究
保險他們就會反過來跟他們算零件折舊
喬不攏那就是民事法庭解決
保險公司在民事的部分據說可以授權他們處理我不用出面
看法官最後判多少那保險公司就是賠多少
只是依照他們的經驗最後實際賠償也沒差很多就是了
2. 刑事的部分
依照車禍的資料
因為雙方都沒有受傷
再加上創傷症候群這一類的疾病比較主觀
也無法證明是我的車禍造成的
因此多位律師認為他告不成
就算真的開庭檢察官也會希望以民事方式解決
但是對方車主如果堅持要告那當然是他的權利我無法阻止
刑事的部分我就得出庭解釋了
搞不好再過幾天真的會收到傳票
接下來有啥進展再分享給大家吧
作者: story0711 (story)   2016-04-03 08:52:00
推原po的處理方式,好客人不過對方神A可以修到十萬應該以經切到後底板或後橫梁,對車體結構其實的確有滿大的傷害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04-03 16:11:00
提告是人民權益。刑法的構成要件是最基礎的。民事方面就要看保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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