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三個月後要開始進行離婚手續

作者: Appleios8 (六顆蘋果一樣好吃)   2016-05-10 02:06:35
大家好
我三個月後要進行離婚手續
戶頭存款大約不到五百萬
我要陸陸續續把錢隱藏到投資型保單
請問離婚官司開始訴訟當下
第一:法院是否可以清查我台灣島內的各家銀行戶頭餘額
第二:法院是否可以清查我投資型保單的帳戶價值
第三:法院是否可以清查我名下房產,或是地產。
第四:法院是否可以清查我香港匯豐銀行戶頭餘額
第五:我一毛錢都不想給那個女人,這麼多年來,我已經受夠了她用小孩不斷威脅我。
第六:LINE ID 是 tsffdma
謝謝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6-05-10 04:16:00
我猜很多都可以查吧...除了買黃金放保險箱之外....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5-10 05:43:00
有看過阿扁海外資產的新聞吧...-.-有啥真的不能查的去法律板,離婚板問問?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5-10 07:43:00
建議刪掉文章 也別去法律板或離婚板公開問
作者: KiwiBagel (奇異果)   2016-05-10 08:20:00
1.2.3.都能查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5-10 09:11:00
有些東西不是完全查不到,是誰會去查,以國稅局背景來說,課不到稅的東西他們花那麼大勁去查心酸的嗎?保險收入上千萬都不見得能課到稅,他們不是查不到,根本沒特殊狀況不會去查那無聊事..弄到遺產投資型保單超過3000萬給付,也許會考慮動手,還是活人間的事情,國稅局查了是能課誰的稅?
作者: toro736 (草木本有心)   2016-05-10 09:15:00
不懂法律的才會覺得法院萬能,懂的就知道法院法官比什麼都單純及好騙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16-05-10 09:16:00
以法院背景來說,法院的原則是不告不理聽過吧,要主張要調查得申請有個來頭再說,法院哪有閒工夫去查被告哪裡有隱匿的財產要主張得先自己想點辦法,法院有權去很多地方調資料,要法院出面去調可沒那麼省事,法院從來沒多好調查能力,但是有調查權力能平安落幕也許比啥都好?看看陳美鳳的新聞?
作者: g9591410 (天帝零劍)   2016-05-10 09:27:00
你的財產是婚後才增加的嗎重點在於你的財產是婚前增加還是婚後另外投資型保單是最不能隱藏資金的 因為公司都是幫你拿去投資股票基金基本上全部都查得到 針對第五項 因為實際情況不清楚 沒有辦法確實回答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6-05-10 11:19:00
你匯出到國外只是避免扣押,你還是欠你前妻錢啊
作者: kf185793 (嘿 你好)   2016-05-10 17:51:00
你所做的這些都查得到,就跟信用卡有聯徵中心一樣除非你弄海外的帳戶 並且是帶現金去存 那就難查若查不到的話,假設有保險 沒讓人知道 那死了誰受益保險公司也不會知道有人掛了 家屬就會去查保單然後在申請理賠
作者: andy9689 (andy9689)   2016-05-11 08:51:00
在這邊問不如直接請律師幫你處理最快....
作者: FanLife (Fan)   2016-05-11 09:08:00
找個熟悉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成立境外控股公司公司成立之後,要向什麼公司買什麼商品或服務就是公司老闆的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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