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險,期滿後解約,聽某一業務說要繳解約金和總繳保費的差額所得稅。。。
又說要保人甲 被保人乙 受益人甲
這樣解約金甲就不用扣稅。。。
若是要保人甲 被保人甲 受益人乙
這樣解約金甲就要扣稅 。。。
實在搞不懂上述的邏輯……有強人可解釋嗎?
作者:
move779 (幸福的定義!)
2016-05-13 14:07:00生存滿期金通常是給要保人,受益人是b,就有贈與問題,超過220萬就要贈與稅
作者:
vyvian (vyvian)
2016-05-13 14:57:00只有贈與稅或遺產稅的問題,沒有所得稅的問題
如果報稅拿來扣列舉,未來解約才可能會有所得稅問題,是說應該也不會有人這樣做吧...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5-13 21:32:00所得稅問題建立在每年有拿去報稅+N年後後解約但目前所講得比較像是贈與/遺產稅問題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5-13 21:41:00真巧,竟然同時講到 XD
作者:
wilop (moakakaka)
2016-05-13 23:26:00列舉的保費是人身保險費不是嗎?不過每人2萬4可不用這張吧
儲蓄險不是人身保險難道是產物保險??實務上應該沒人會用儲蓄險報列舉啦不是說了嗎
保單實質課稅原則,若要保人和受益人不同時,視解約金額而定,太多的話會被最低稅負制付稅哦
作者: tony32135 (waitingforyou.) 2016-05-14 13:09:00
解約跟受益人有什麼關聯?
作者:
chiky (.......................)
2016-05-20 00:22:00要保人與受益人不同的話, 如果要保人沒有身故就屬於贈與所以超過220萬就要被課贈與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