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爬文也有上網查相關資料,但還是沒有懂,還請各位大大解惑,感激不盡!!!!!
事發經過: 105/1/25早上我騎車(直行)上班途中(沒有闖紅燈,也沒有超速)
和一台路邊停車汽車由右側要切入時發生碰撞,我人有受傷,
所以當時有叫救護車和警察。
事發之後: 我: 額頭撕裂傷(縫線),門牙斷裂(補牙)&牙髓壞死(根管治療),
機車右前方表面磨損(車殼有跳開),眼鏡斷裂,安全帽壞了。
對方: 汽車左後方刮小一痕。
談和解理賠: 爬文說最好等診療完成再和對方談和解,而這禮拜(6/13)才終於完成診療,
明天要和對方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對方有出險,所以會由對方保險公司
處理理賠,而因為我是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公司有讓我申請職災,
看診一直都用職災門診單看診,所以,目前為止,我沒有給付任何醫藥費,
只有申請診斷證明才有付費...,而回診的交通費,我也沒有任何收據啊!!
機車的部分,有牽去給車行看,車行老闆說沒大礙(當時老闆很忙),所以
機車沒修理...。
然後我的眼鏡壞了,可是我沒有去配新眼鏡,我戴舊的,所以這也沒收據!
安全帽壞了,我買新的,可是,我沒有要收據...。
問題1: 沒有任何看診收據,還可以和對方保險公司(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問題2: 職災看診(勞保)和強制險是否有衝突?
問題3: 對,我沒有收據,是要談什麼..........??? 但我有耗時間啊)))))
以上,煩請各位大人為小的解惑...o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