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幼兒急性肝炎VS新生兒黃疸

作者: ubax (烏肉)   2016-07-15 20:12:37
我大女兒(1Y10M),上個月因急性肝炎住院,已出院穩定復原中,正在申請理賠。
她出生第二天我們就投保,簽約日是出生第十六天。
第三天黃疸過高,接生的A醫院要求留院照光,因我家離A醫院有段距離,
就問是否能帶回離家近的B醫院照光,A醫院說可以。
第五天(黃疸最高峰)去B醫院,醫生說,因是最高峰期,黃疸高是正常現象,
可以不留院照光,只要持續有降就OK,我們就沒有留。
後來回診兩次,黃疸都持續有在降,降到10後,就沒再回診。
最近在申請理賠,看網路資料,
有很多人因投保時未告知新生兒黃疸,保險公司以未誠實告知的理由解約。
(我也有朋友一歲兒子因支氣管炎住院,保險公司以相同理由-出生黃疸未告知解約)
這類糾紛很多,雖然消評會做出決議,不影響危險評估的前提下,保險公司無權解約。
https://www.foi.org.tw/Article.aspx?Lang=1&Arti=1121&Role=1
我原本已送件申請理賠,保險公司說要調病歷,
有朋友建議,等契約滿兩年(也就是今年九月)後再申請,以免節外生枝。
我的疑問是:
1、我女兒急性肝炎主要症狀也是黃疸,找不到病因,
(醫生說幼童肝炎有一半都找不到原因,)
雖然主治醫師很肯定地說,
這跟她出生時黃疸沒關係。但核保的邏輯可能不是這樣。
保險公司會不會以投保時未告知且影響危險評估(同是黃疸)的條件,解除保單?
2、我看條款寫:…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
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這條款的意思是?
即使我等契約滿兩年(今年九月)再申請,保險公司還是能以前項-「得知後一個月內」
得以解除契約,而不受兩年的限制?
3、留院照光與否?
我看告知書上「過去一年內是否曾患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3。黃疸」
但我們並沒有留院照光,是不是就不算未誠實告知?
經過這次經驗,真的覺得自己要懂保險,(當時也不覺得新生兒黃疸是病症=.=)
否則繳了錢,不只拿不到理賠,還被解約,真的很冤枉。
先謝謝各位的指教了!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6-07-15 22:09:00
如果「出生第二天就投保」,第三天才就醫是沒有不實告知問題的,可是後面又說「簽約日是出生第十六天」,那就有不實告知的問題了!一年內有就診,就符合詢問的「診療」了,怎麼會認為沒有留院照光就不算?「本公司知...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這是說保險公司知情後一個月內必須行使解約的權利。
作者: beriaura (beriaura)   2016-07-15 22:11:00
保險公司的解約只要有找到不實告知之處就可行使而等滿兩年後再申請並無意義,因為事情發生在兩年內惡意的等時間過再申請,反而會引申更多問題出生第二天就投保,但簽約日是出生第十六天,這時間頗怪整個事件中,主治醫師提到黃疸跟肝炎無關是關鍵點如果醫師可以幫你做證,那保險公司解約就不容易成立一般醫師敢這樣講,應該當初是生理性黃疸而非病理性且出生時的黃疸要導致一年多後的急性肝炎也算牽強就是哩如果兩年設定可以這樣破解,那沒有人要據實告知了只要撐到兩年過後再回頭申請理賠即可
作者: ubax (烏肉)   2016-07-16 09:31:00
b大可能誤會了 我們現在爭取的是不要被解約而不是 "想要超過兩年申請 就以為能得到理賠"雖然就算保險公司要解約 我們有理抗辯也就是你前述 醫生的證詞 且我們未惡意隱瞞至於會不會理賠就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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