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健康告知書中沒有問,之前疾病已治癒的話需要主動告知嗎?
但是告知書沒有地方寫,問保險員都說不要寫,
可是問他們既往症萬一不賠怎麼辦,
他們就會說查不到這麼前面,不然就說這是小事情~
然後新聞上說未告知既往症真的不賠,保險法64.127條適用,
除非能證明投保時候已痊癒。
現在想到的方法是既往症的部分我去開診斷證明,
因為保險單沒地方給我寫不是我不寫>..<
還是可以註明在哪邊?
例子一:脂肪瘤
10多年前已切除的脂肪瘤,目前沒有,
但怕之後有,保險公司會說既往症不賠。
打算去開診斷證明,但真的很久了,久到我不知道哪邊開的。
(當初有兩顆,醫生說不知道是什麼,切一顆來看看,
切完說是脂肪瘤就不用追蹤了,讓我吃清淡一點,
後來另一顆無油飲食半年後也不見了~)
例子二:近視
近視是因為投保時兩個月內有看針眼,想說有看診紀錄去開個證明好了。
剛好醫生說有病人高度近視沒告知,
保險公司去調紀錄,後來病人的白內障跟剝離不賠,
因為高度近視沒說,他建議我跟保險公司說,
並幫我檢查確認度數跟有沒有其他眼科疾病(白內障虹彩症什麼的)開了診斷證明。
(還好除了近視我一切正常,不然就gg~,
不是說好沒保險前不要做健檢的嗎?
其實每次看眼科都會照你視力,
就是有小房子的那台早就有紀錄了。
而且我之前駕照做健檢也是有超過500度(單眼)記錄了,
XDDDDD)
例子三:疑似急性胃炎(超過一年了)
之前懷孕時有點不舒服,由於懷孕醫生不適合侵入性檢查,
加上自述症狀不嚴重,所以沒安排照胃鏡,
所以無法確認到底是不是胃炎,只能開胃藥給我,沒用再回診。
後來只吃到一顆就沒事了,想想大概是外食油膩引起的Orz,
所以沒再回診,最近去看醫生說是保險要用要開個證明,
醫生也囧囧的,因為沒照胃鏡所以只能寫"疑急性胃炎,已痊癒"。
但要我照胃鏡也是可以,只是想到就抖阿,最不喜歡喉嚨擦藥了還要照我胃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