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全球非還本型殘扶險(LDC)

作者: upufuxup (HelloRain)   2016-08-16 01:37:38
內文恕刪
想請問LDC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的申領】跟
【殘廢安養保險金或殘廢關懷保險金的申領】有提到
「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
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
Q1.代表每年都要去醫院做體檢嗎?調閱就醫相關資料的目的是?
Q2.除了提領金額達到"保險金額之五百倍"外,
會有其他情況終止每個月的"殘廢生活扶助保險金"嗎?
Q3.其他保證給付的險種,例如:台壽PDI、遠雄HW1、新光BFA
條款中也有提到要身體檢驗,跟LDC的差別是?
感覺除了遠雄外,其他幾間每年都要準備一堆文件申請。
: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6-08-16 02:13:00
1.殘廢安養保險金就是1-11級殘廢一次金,最多就是領到保額的30倍;關懷保險金則是不論疾病or意外致成1-6級殘,終生只給1次關懷金,既然只給一次,怎會有每年需要做身體檢驗的問題?殘廢一次金要申領前一定要先確認殘廢程度屬於哪個等級,通常只有程度加重(ex.6級-->3級)時才需要重新確認一次(因為還有沒領完的額度)至於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說好聽一點是保險起見確定被保險人確實已經致殘,講難聽一點就是要查一下看看是不是有隱匿告知或假裝殘廢的情形存在畢竟這幾年也有不少詐保的案例上新聞,保險公司怕被金會管裁罰,希望謹慎一點也是必要的
作者: nh75 (ant)   2016-08-16 02:19:00
2.滿期110歲也會終止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6-08-16 02:20:00
2.這個保額的500倍是活著領到完,如果中途先掛了就沒啦或是活到110歲還沒掛,但契約已經自動終止3.LDC條款第17條第二項有寫,殘廢診斷書只有首次申請時檢附就可以了,除非殘廢程度加重,此外一般每年申請殘扶金時基本上只要提供保單(or謄本)、保險金申請書、身分證明和生存證明,這四項每家都差不多遠雄算是比較寬一點,保證給付的15年內不用再提供,除非殘廢程度改變
作者: Erider (Erider)   2016-08-16 02:42:00
遠雄HW1認定比較寬鬆,以認第一年殘廢證明即可,往後不需要再到醫院複檢,如果狀況惡化殘廢等級上升,可以再申請較高理賠金。某些傳統看護險半年後就要到醫院複檢,偏偏有些人中風後過了長時間復健後,恢復的很好,這時候理賠金就會變少,所以傳統看護險跟殘扶險比起來比較沒有競爭力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