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Life (Fan)》之銘言:
: 出處連結:
: http://www.ib.gov.tw/ch/home.jsp?id=42&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
e_
: 池○○君於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時,核有與保險法相關規定不符之情事,應依保險法第
: 167條之2規定處立即改正。
: 一、裁罰時間:104年8月27日
: 二、受裁罰之對象:池○○
: 三、裁罰之法令依據:保險法第167條之2規定。
: 四、違反事實理由:池○○君於執行保險經紀人業務時,對於解約申請文件未確實審核
而
: 簽署,有未踐行保險經紀人應維護保戶權益之注意責任之情事,核與保險經紀人管理規
則
: 第33條(行為時第27條)第1項規定不符。
: 五、裁罰結果:立即改正。
: 六、其他說明事項:無。
: 好奇,版上有正在執業的保險經紀人嗎?
: 一家中大型保經業務量這麼大,一個人怎麼有辦法每一件契約文件都確實審核而簽署?
請問一下 只要去金管會申訴 且他查有事實 業務員就會被罰嗎
還有國泰會裁罰不法業務員嗎
還是只做做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