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新生兒篩檢與投保

作者: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6-11-11 15:31:06
目前決定投保的項目如下
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 10萬
新綜合住院醫療
保險附約 NHR1 20單位
安心寶意外身故
及殘廢保險金 MADD 200萬
安心寶意外傷害
醫療保險金 NMR 3萬
日額型意外傷害
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AHI 10單位
愛無憂加倍
防癌保險 ICAN 200萬
十一助行
殘廢照顧保險附約YRDR 200萬
友備無患
一年定期保險附約 DIYR 3萬
安養久久
終身健康保險 LDC 1萬30年期
醫療費用
健康保險附約 XHR 計畫5
新十全兒童 計畫B
真心安防癌 計畫C
寶寶預產期是12/11
想請問:
若出生後在醫院先做健保給付的檢查,
同時我趕緊取名報戶口,
並且請業務來填寫資料送件,
那,
在檢查報告還沒出來之前(醫院說報告出爐大約一星期)
健告是不是可以全部填否?
若到時候報告出爐有異常的話,
會被認為健告沒有誠實告知嗎?
謝謝!!
作者: cc281399 (小B)   2016-11-11 16:37:00
醫療險有一個月的等待期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11 16:53:00
最好別自己跳進灰色邊緣,給將來本來輕鬆沒爭議處理的事,增加了爭議困繞的因素甚至藉口,投保完30天再健檢吧!
作者: joy (林喬伊(公的))   2016-11-11 17:37:00
。檢查報告是追朔到檢查那天萬一有異常還是要告知保險公司,所以儘量別這樣做也許可以用無等待期的來解決30天的問題,但選擇性就少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6-11-11 18:08:00
原PO擔心的應是有無不實告知,而等待期影響的是理賠生效時間,跟告知事項並無關。如果會擔心等待期,那有等待期30天、核保過才能投保第二家實支的正本商品,就非常不適合,個人就遇過不到30天就發生疾病住院而兩家都不能賠的,不過疾病前富邦已核保完沒影響到告知與第二家投保。按健康檢查該詢問事項的寫法,如果可舉證投保時並不知情健檢有異常,是有機會可主張不在告知範圍,但問題會在於要如何舉證?富邦核保後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12 16:50:00
個人所說的就是這意思,要舉証投保時並不知情有非常大的困難。只是「有機會主張」並不知情,這勝算不大這的確是兩難。典型博奕理論難題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6-11-12 19:46:00
原PO在推文下的補充另提到關於等待期的擔心,這跟告知是不同的問題,且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並不受等待期三十日之限制。2.我上面已提過,再講清楚與完整一點,按醫療險的條款:依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公告之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項目所篩檢之疾病,不受等待期三十日限制。(如果投保無等待期的醫療險,這段就省掉了)1.實務上業務跟保戶,都不用為了異常機率很低的情形而等報告出爐才投保,先投保、先生效,萬一有問題又無法舉證也還在契撤期內,對業務比較吃虧,保戶並不會有損失。這跟大人盡量避免在投保前後做健檢,以避免告知或理賠上有影響,是差別很迥異的。
作者: OLDbaojing (baojing)   2016-11-12 22:26:00
ec 大講得最正確,讚!
作者: polarity (永不見花萎。)   2016-11-13 00:53:00
我明白了,非常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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