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家人是 前 國寶保戶,去年7月已經由 國泰概括承受併購,其官網也聲明: 50萬
保戶之權益不會受任何影響,原有保單之權利與義務均維持不變。
因 家人10/6 受傷後 開始門診治療。
11/11申請賠償時,理賠人員才 當場告知: 10/3 以後 意外門診 將 不再 理賠 健保給
付的金額,只能 理賠 掛號費+部分負擔 自費 的 金額。
所以這次 只能 理賠 自費的金額。
請問
1. 是否 也有 前國寶的保戶 遇到上述的情況?
2. 國泰 違反 官網的聲明,可以去那裡申訴 ?
麻煩各位大大們,不吝分享處理的方法,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