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11-15 18:19:22大家好,家人是 前 國寶保戶,去年7月已經由 國泰概括承受併購,其官網也聲明: 50萬
保戶之權益不會受任何影響,原有保單之權利與義務均維持不變。
因 家人10/6 受傷後 開始門診治療。
11/11申請賠償時,理賠人員才 當場告知: 10/3 以後 意外門診 將 不再 理賠 健保給
付的金額,只能 理賠 掛號費+部分負擔 自費 的 金額。
所以這次 只能 理賠 自費的金額。
請問
1. 是否 也有 前國寶的保戶 遇到上述的情況?
2. 國泰 違反 官網的聲明,可以去那裡申訴 ?
麻煩各位大大們,不吝分享處理的方法,感謝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15 18:39:00掛號費+部分負擔金額,不是很正常嗎?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11-15 20:14:00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15 20:17:00要貼你的商品名稱或條款吧?健保給付您應該只負擔掛號費跟自付額,您主張是?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11-15 20:19:00上圖給保戶的認知,應該概括承受 持續 健保給付理賠的作法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15 20:20:00god
作者: cateyesmile (cateyesmile) 2016-11-15 20:43:00
請貼條款出來照條款走,一般意外門診限額理賠的認知是只給付自付額部分負擔,社保給付過的不給付,才不會不當得利的問題,所以原po想表達國泰沒照條款來還是你想不當得利?
保險中"感覺""認為"都比不上"條款",當初簽的是契約條款,而公告也與條款修正無關,建議回頭看看保單再想想應該要賠什麼。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11-15 21:19:00C大對於國寶有理賠健保給付的部分比較孤陋寡聞,應該多詢問前輩了解前因後果。
作者:
bear5025 ( ‵‧ω‧′)
2016-11-15 22:31:00不知道為啥...覺得有笑點 噗XD
作者:
evams018 (blessed)
2016-11-16 10:26:00請原Po貼出家人買的商品名稱與條款讓大家知道!若覺得權益受損,就向評議中心申訴!還有一點,保險公司有權利修改條款的權利!
作者:
qualia1 (qualia1)
2016-11-16 11:49:00國壽概括承受的是保單權益(含條款內容權利義務等),簡單說就是所有白紙黑字的部份都會承受,但沒有說也沒有義務要完全比照國寶的做法。假如條款沒寫要理賠健保給付部份,就算國寶實務上有賠,國壽照條款做也不能說他錯喔。有些保險公司會寬鬆理賠,就像有些餐廳會有用餐以外的服務,但那都是額外的,有的話很好,沒的話也不是應該XD
作者:
ecologi (人生可憫)
2016-11-16 13:46:00行銷時喜歡訴諸融通理賠,或將此當一回事的保戶,可以此為鑑。把 找理由賠給保戶 這種話掛在嘴邊的,看看等過幾年再換一次老闆後,是不是才知道要收嘴。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11-17 01:07:00非常感謝 各位大大們的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