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的業務員與鄉民們,有個問題想要請教大家,煩請大家解惑!
台灣人壽有個長安傷害保險附約,它的意外實支實付是“年年平安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條款如下圖所示
http://i.imgur.com/Qz6Y0bu.jpg
條款已經寫明,“本附加條款附加在本附約上,構成本附約之一部”,我的認知應該是此附加條款是“保證續保”
我曾經寫信發問台壽客服與詢問自己的業務員和版上的保經業務,得到答案不盡相同!
想請問版上的台灣人壽保戶,倘若主約減額繳清,雖然長安傷害保險條款已經寫明是保證續保,但這個年年平安醫療保險附加條款是否會保留嗎?有實際例子可以分享嗎?
切莫論戰“減額繳清”這方面的議題!
會問這個問題只是想驗證附加條款是否會因主約減額繳清,是否會保留或者無法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