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關於憂鬱症規劃保險

作者: emerald948 (可魯貝洛斯)   2016-11-17 19:27:44
簡單說我的狀況
7.8年前因為憂鬱症就診過2-3個月
後來好幾年沒看醫生
直到去年復發聽從長輩建議去就診
很穩定地服藥
醫生說我的狀況很輕微應該不至於被拒保
我也有規律生活跟正常工作
但他給我的診斷是保險業大忌的「精神官能性憂鬱症」
爬過很多文
也上網看過相關文章
鄉民給的建議99%都是自己好好存錢、憂鬱症一定會拒保
有一點機會的就是痊癒過幾年再買
或者只能買防癌險、重大疾病跟壽險
之前有跟某座山接觸過
因為他們有成功承保幾年前得過憂鬱症現在已經痊癒的案例(有告知,且無自殘經歷)
且健告事項也沒有提到精神疾病
但後來我還是主動跟業務員告知......
最後決定先觀察不投保
也有問過其他保代
他給我的建議是找健告沒有精神疾病事項的公司
但我覺得這樣不太妥當
我的傾向是寧願告知
否則萬一理賠時被查到有病史
保險公司還是可以主張拒賠
最後就變保費爽收保障全無了
難道我憂鬱症一天不好
就真的跟保險絕緣嗎?
好怕我年紀輕輕得大病沒錢治療、或者有個三長兩短拖累家人
另外當初進公司人資給我的填的單子有問一些健康相關問題
當時選擇隱瞞自己憂鬱症就診的狀況
當下連錄取與否都不確定,不知道這可能是團保健告,後來想想才覺得不對勁...
但又不可能跟人資說自己的狀況要他幫我撤銷契約,
ㄧ是不保團保違法,再來搞不好連工作都沒了...
知道自己的狀況出事很不利
好想乾脆省下這筆錢呀...
請問我可以怎麼做?
可以請醫生幫忙開有利的證明賭賭看嗎?
還是乾脆等以後痊癒了再買呢?(但到時候保費貴好多QQ,更怕好不了...)
作者: zivking (想不到指定填寫原因:要S)   2016-11-17 19:33:00
健康告知最多為五年前(簽訂契約日往前五年),惟投保前疾病受第127條規定,保險公司不負理賠責任而去年復發,建議好好工作,受勞健保的保障團保並非法令拘束的強制項目誠實告知,承不承保由保險公司決定
作者: arise1561 (嘉年華)   2016-11-17 22:50:00
好好存錢,認真工作,保險跟精神疾病是無緣的,請用勞健保或是團險意外去補你的擔憂
作者: ihakkanet (健人就是腳勤)   2016-11-17 23:50:00
國泰個人微型會收
作者: mobetam07670 (編號1667)   2016-11-18 08:23:00
叫你不要誠實告知的,通通不要保~
作者: MATSUMIA (MATSUMIA)   2016-11-18 14:15:00
可以找人幫忙送件,但是不要保持太大的希望... 拒保會被上傳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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