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為不明原因導致右膝韌帶撕裂傷,前後韌帶都有傷
呃...會說不明原因是因為我沒發生車禍也沒碰撞
也沒做高強度運動, 所以怎麼傷的我還真的不知道
總之就是受傷了
然後我去復健診所做復健大約半年的時間一直沒好,但有改善
但後來又突然變嚴重, 右膝腫起來(積水)
接著就轉診到大醫院做X光和核磁照影
目前仍未痊癒,但可以不必再去醫院,自行康復即可
總共大約一年的時間
原本我不知道可以申請理賠,經朋友告知才知道
現在我要申請理賠時條款規定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一百八十日內可實支實付
那我的理賠該怎麼申請合適呢?
是否要分開寫成二份申請理賠並寫不同的原因
或是有其它更好的方式?
麻煩熟悉理賠的人教導一下,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