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hello (阿囉哈)
2016-12-07 19:05:39各位大大好... 最近朋友車禍,被對方撞....
朋友有保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對方有保 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
剛好雙方投保的公司 是同一家... 車禍當下有報警 朋友 腿骨折送醫 須休養5個月
住院11天左右 醫療收據12萬多
保險公司第一次和解有談好理賠(醫療費+財損)打七折(肇責任對方7:朋友3)
朋友想詢問的是醫療費用是用強制險理賠 不是沒有過失問題為何要打7折?
對方的業務是說"自己上網查法院的民事判決"都是這樣判的?
朋友說因為要等到復健好,自己去保險公司辦理強制險理賠,一次解決
但是保險公司就很強硬說一定要綁在一起打折理賠...請問各位大大
在理賠實務上面都要綁在一起,無法先談第三人的理賠和解?
強制險等完全康復在自己跑理賠嗎? 強制險不是保險公司幫民眾辦理賠,
再向政府請款?還是強制險的理賠算在保險公司的財損裡面??
先謝謝各位大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