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人去年為他自己投保了機車第三人責任險. 今年我替他去保險公司臨櫃
辦理續保, 保單內容未改變.
原本我想在保險公司櫃檯取得續保的要保書後, 先拿回給我的家人, 讓他在要保書
簽名, 之後, 我再攜回保險公司, 繳費取保單. 但保險公司承辦人告訴我, 若續保
內容未變, 則被保險人不須再於要保書上簽名, 我可以當場繳費取保單, 不必再跑
一趟. 但我顧慮到... 若要保書無被保險人簽名, 保險契約會無效, 故我向他詢問
不須簽名的法令依據, 他卻無法答覆, 所以我未繳費.
請問, 續保內容未變時, 是否被保險人確實不須再簽名? 若確實不須簽名,則相關
法令依據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