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ghsai (劫機)
2016-12-11 01:24:20大家好:
原po 上個月遭計程車撞
那時情況是這樣
我騎在我的車道上 時速約莫5、60
周圍機車也不少
左方計程車無預警大右切
我整個人飛出去
左腿大面積挫傷 包含腳踝
手背手肘也是
門牙斷一顆
車禍初判表寫:
「對方」變換車道時,未保持安全距離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肇事致人受傷
「我」 涉嫌超速,限速50公里,自稱時速5、60
我去申請了醫院三個禮拜的診斷證明
因為本身工作需要久站 且需要大量移動,傷勢確實因疼痛影響工作
牙齒需花約2萬8
下週即將上調解會,一切單據和照片紀錄我都有留存
請問我可以如何和對方談判要理賠?
請大大們指點迷津,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