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申請醫療理賠時因為找不到保單,
去申請補發時才發現,要保人還是我爺爺。
但他已經於民國91年過世。
有打去客服詢問變更要保人的事宜。
保險公司回覆需由業務人員或收費員到府辦理收件,
我親自送件去辦理是不受理的。
目前產生的問題是,
所有繼承人的簽名,保險公司人員都要親眼見證親簽嗎?
畢竟繼承人有六七個。
目前散居在台灣各處,還有中國的。
逢年過節都無法到齊了。
要為了我這三張保單應該很難!
要到齊大概是要紅白帖才有可能。
我能先自己跑一趟給他們同意書簽名蓋章+身份證影本嗎?
還有一位在中國的,
有將印鑑證明+印鑑章留給我。
那個能當作同意書上親簽的意思嗎?
所有繼承人皆已知道我要改要保人的事,
也同意了。
但程序上好像很麻煩?
如果真的要見證親簽,
我需要帶著保險人員環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