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之前有宏利意外實支 後來有買國泰真全意
在投保紀錄上都有告知有他家傷害實支及傷害日額
國泰沒有批註除外或退件承保且國泰健告書上有如下聲明:
(1)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適用: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
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
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
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
醫療保險;或本人已通知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
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國泰人壽
保險公司仍承保者,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
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通知國泰
人壽保險公司者,同意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人
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份不負給付
責任。」
(2)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適用:
「本人(被保險人、要保人)已知悉並明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
險之受益人,申領保險金給付時
須檢具醫療費用收據正本。但若被保險人已投保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二張以上之商業實支實
付型傷害醫療保險或實支實付型
醫療保險;或本人於投保時已通知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有投保其他商業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
保險或實支實付型醫療保險,而
國泰人壽保險公司仍承保者,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仍應依各該險別條款約定
負給付責任。如有重複投保而未
通知國泰人壽保險公司者,同意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對同一保險事故中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
或其他人身保險契約給付的部份
不負給付責任,但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應以『日額』方式給付。」
由於宏利條款上也是要求收據正本,我有跟保險公司聯繫希望已經理賠結案下返還收據正
本,以利申領宏利傷害實支理賠金,但國泰回復他們本來就要正本,且相關單據沒有返還
就教我改申請日額轉換,但日額轉換低於實支實付,所以不願意做不利益選擇。
個人想法是:
未告知國泰有他家傷害實支才需要轉換日額,若有告知而保險人仍承保就應該依依各該險
別條款約定負給付責任,所以我想以此為據要求1.國泰返還正本收據或2.本次副本理賠
是否有其正當性?
同場加問,因為家人這狀況我去看一下我用舊保單加保真全意也沒有給要保書影本只有一
張批註貼紙載明何時加保真全意。去電國泰詢問投保紀錄上是否有告知,客服人員回覆
該欄目沒有勾是也沒有勾否,就是空白(這樣也能承保?!),請我補告知,請問我需要補告
知嗎?我覺得有些疑慮,我用補告知是正確嗎?真實狀況應該是公司當初沒問我也沒回答
才對,假設我不補告知,基於對消費者做有利解釋,在同樣意外住院下,國泰真全意也能
要求副本理賠?
以上
請各位先進賜與見解 實感德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