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本人因為七月發生車禍而住院手術,
九月初送出中國人壽闔家安康團險的理賠,理賠已入帳,
但對於其中的『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有點疑問,
我7/4門診,當天門診後即安排病床住院,7/4~7/8住院,
回診於家附近的骨科7/10.7/13,
理賠承辦人員目前只理賠7/10、7/13兩次門診的費用,
因為她認為7/4的門診為住院當天,不符合條款住院『前』七天,
條款如下:
2.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經醫師診斷必須於醫
院住院治療者,於住院前七日及出院後七日內之門診醫療,其原因係因該
次住院之同一意外傷害所致者,本公司按其「意外傷害住院保險金日額」
的二分之一乘以門診日數,給付「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保險金」。但超過
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請問大家是我理解錯誤還是理賠人員搞錯呢?
7/4的門診真的不能理賠嗎?
因為我其他的個人商業險都有理賠7/4這一天的門診耶!
若是我理解錯誤,也請大家鞭小力一點,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