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月前,因為跑步運動,然後突然腳底痛,去就醫後,醫生說是腳底筋莫炎,然後想說
順便治療一下打球受傷的肩膀痛,醫生說傷到旋轉肌,就這樣復健2個月,肩膀好了,腳
沒好,醫生說只能多休息,所以就不打算再復健了,結果去申請富邦意外險,理賠部門回
覆,不是意外造成,不賠,我想問的是,意外的定義是什麼?不就是非自力造成的傷害嗎
?,不到1000元的理賠,來來回回電話詢問,感覺得當詐欺一樣,最後還退回申請,說不
賠
想請問這真的不算意外傷害嗎?
診斷書是寫腳底筋莫炎及肩膀旋轉肌扭傷
醫生不會幫你寫造成原因吧,他又不在受傷現場
當天跑步的PU場地有很多補丁,補丁是硬的,其它非補丁是較軟,跑完當晚就不太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