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理賠] 多家實支實付保險理賠過程

作者: nowash (免洗)   2017-10-14 18:51:55
原po的新光與國泰團險是律師公會的吧?費率的確是滿划算的。
不過雖然釋字576漏未細分出中間型保險,但保險損失填補與禁止不當利得原則總是念過
的吧?用四份實支領取超過支付費用,既然懂法,這種有違法理的實務漏洞還是掂掂地做
就好,竊以為不必廣為宣傳啦。
人微言輕,一點意見供參。尚請卓裁,萬望海涵。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4 19:06:00
你好敢講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7-10-14 20:25:00
繳保費受保障有什麼不當得利?人家賣我就買很奇怪嗎?
作者: abcccbbs (保險經紀人業務副理)   2017-10-14 21:12:00
樓上你這句話不正確,因為有很多情況可以 人為刻意操作在刻意操作的情況下,你繳保費並不代表你能申理賠是合理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7-10-14 21:22:00
聽不懂什麼刻意操作刻意情況下不代表什麼是合理回去叫保險公司不要浮濫收保費比較實際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4 21:25:00
我絕對同意可以買很多家,但各保險人按比例給付保險金,沒有超過實際支出但現在有嗎? 我只希望保險法可以大修保險分 損害 與非損害 即可
作者: c79319 (馬的)   2017-10-14 21:41:00
照這樣來看 那定期日額也不能買太多 手術險也不能買太多所有的醫療險加起來只要跟住院費一樣就不能再多賠了不當得利是什麼 我遇過一個人用意外實支一直請一直請 一年理賠十幾萬 一次買三家 這才叫不當得利
作者: boa711211 (運動喜好者)   2017-10-14 21:43:00
也認同+1 我同意雙實支的保障高更能保障客戶更多、但以發文者的陳述的確就是給人不當得利的感覺、不是有繳保費就一定是合理能申請理賠、保險本質就是損害填補原則、自己花了3萬多的醫療開銷、卻靠著四家醫療險保單申請了10幾萬理賠、藉此告訴大家實支保越多似乎就一定沒錯、這其實根本就曲解了雙實支甚至多實支本意
作者: c79319 (馬的)   2017-10-14 21:45:00
講損害填補 那請問住院期間損失的薪水算不算損害?住院甚至出院後需要家人照顧算不算損害?出院後的營養品算不算損害?請問這些保險有cover嗎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4 21:52:00
樓上你真的有判決嗎?樓上你真的有看判決嗎?你連定額、消極性保險(實支醫療) 都不會分了損失的薪水 為何是人壽保險公司出單 不是產險公司你這問題 知道嗎?
作者: liuchengdar (lIUcHeNgdAR)   2017-10-14 22:08:00
身為消費者,多重實支實付邏輯上應該是沒問題,消費者多花錢買保障為何不可? 要避免人為操作套利應該設計更嚴謹的理賠辦法,而不是因噎廢食~ 原po保這麼多保障,雖然定期險為主,但隨年紀增長保費飆升很大,這次生病雖然有補到,時間拉長總體繳交的保費未必划算~
作者: boss75420 (穎志)   2017-10-14 23:45:00
保險人肯賣,就該賠!
作者: hank0624 (不用錢的保險最貴)   2017-10-15 00:22:00
我國保險法 已經很久沒大修了保險有損害填補原理,然法令用詞 賠償,始為濫觴再次強調我支持雙實支的前提是 保險給付按比例賠償權利濫用我想過 可惜的是這裡是台灣 不太可能用民148假如在美國有機會 權利濫用想知道 站內信因為可以類推適用 複保險之規定
作者: scott2009 (紅土芽莊單品香)   2017-10-15 11:13:00
市場永遠不會有錯,存在本身就是種合理
作者: cccccc73 (龍游)   2017-10-15 12:31:00
樓上奧地利學派經濟學家
作者: boa711211 (運動喜好者)   2017-10-16 00:42:00
給c79319:請問你懂何謂損害填補嗎?你又明白何謂醫療險嗎? 你所謂的薪水損失、家人照顧、營養品等那一樣是屬於醫院的醫療行為呢? 好像沒有吧似乎都是你及家人的各自作法及狀況吧、既然沒有醫療行為為什麼保險公司要理賠! 再者保險本來就不是完美的、保險本質是降低風險帶來的衝擊、藉由集合大家的小力量以應付某人可能遇到的大風險衝擊、那像你說的薪水損失、家人照顧等的理賠、現在告訴你保險公司當然有、問題是你買了嗎?你沒買那你有什麼立場指責保險公司沒賠,你只買實支實付就奢望全賠嗎? 真的想太多了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7-10-16 02:37:00
我只是分享 現行法就是合法
作者: boa711211 (運動喜好者)   2017-10-17 01:24:00
給Chrisbear: 的確您的分享看的出來是善意提醒也以自身經歷分享,這是好事^_^何況目前也是合法無誤!確實無爭議!可還是希望也藉由您自身經歷分享 告訴大家實支實付的重要性跟必要性、而不要被誤解成一定是保越多越好、保險規劃還是要依據各人的經濟能力衡量、進而達到轉嫁風險 雙實支甚至多實支更不該被有心人解讀為利用保險來賺錢。試問誰喜歡生病的!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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