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小弟最近出國旅遊
因為第一班飛機延誤
導致錯過第二班飛機(24hr後才搭上)
投保旺旺新旅平險
理賠我班機失接兩千元
覺得也太少
看了看條款
在旅程延誤補償保險的部分
有一個特別不保事項為
「被保險人錯過轉搭班機之延誤」
是不是因為這個特別不保事項
所以我只能申請班機延誤失接補償?
而不能申請旅程延誤或班機延誤?
另外我看了安達
它也是同時有班機失接和旅程延誤
裡面的旅程延誤保險的特別不保事項
也是有寫到
「錯過轉搭班機之延誤」
附上條款
旺旺:
伍、海外班機延誤失接補償保險
第三十七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以乘客身份乘坐定期航班,因前班班機的延誤而致轉接班機失接,於到達轉運站後六小時內無其他班機可供其轉接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所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以給付一次為限。
前項所稱之前班班機的延誤,不包括發生於中華民國國內之航班。
海外旅程延誤補償保險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進行海外旅行,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候因素、機械故障、天災、空中流量管制、機場關閉、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致其所預定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六小時(含)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之保險金額給付保險金。
海外旅程延誤補償保險
特別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事項所致之損失,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 因公共交通工具業者破產、清算或債務不履行所致之損失。
二、 非以乘客身分搭乘公共交通工具者。
三、 被保險人錯過轉搭班機之延誤。
四、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公共交通工具。
五、 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預定所搭乘之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已發生罷工。
六、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或港口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或船舶辦理登機或登艙之時間。
七、被保險人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安達:
旅程延誤保險
第二十九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所搭乘之公共交通工具因天氣惡劣、機械故障、
天災、被人劫持或該交通工具業者之受僱人罷工或工運活動,致其所預定搭
乘之公共交通工具較預定出發時間延誤6小時以上者,本公司依本承保項目之
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延誤,不包括自中華民國出發,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前已確定之班
機延誤。
對於被保險人之延誤,每滿6小時本公司給付新台幣1,500元,但最高給付金
額以本保險單所載保險金額為限。
旅程延誤期間之計算,自公共交通工具預定出發之時起,至該公共交通工具
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止。但被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
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者,則旅程延誤
期間之計算,至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提供之次一班替代交通工具出發之時為止。
第三十條 特別不保事項
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一、錯過轉搭班機之延誤。
二、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公共交通工具。
三、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四、被保險人抵達機場或港口之時,已逾其預定搭乘班機或船舶辦理登機或
登艙之時間。
五、被保險人未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
保險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
代交通工具者,不在此限。
班機延誤失接保險
第五十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海外旅行期間內,以乘客身份乘坐定期航班,因前班班機延誤而
致轉接班機失接,於到達轉運站後六小時內無其他班機可供其轉接者,本公
司依本承保項目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理賠之責。
前項所稱之延誤,不包括發生於中華民國國內之航班。
第五十二條 特別不保事項
一、被保險人因本身事由而未搭乘預定之班機。
二、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締結本保險契約前,已發生罷工或工運活動。
三、被保險人未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具。但被保險
人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搭乘航空公司業者所提供之第一班替代交通工
具者,不在此限。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