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家好
想問關於機車強制險理賠準備文件相關
家裡是保富X的機車強制險,有加保駕駛人受傷保險公司也會賠的附加險
事情經過大致是家母騎機車的時候沒注意到前面有停等紅燈的機車
結果煞不住撞上去,結果家母跌倒腳受傷
被撞到的那個人就等到救護車來把家母送到醫院才離開
但是警察還沒有來就已經送去醫院,所以不知道被撞到的那個人是誰
被撞的人沒有做筆錄,但是有報案三聯單
申請理賠的時候保險公司就說不知道被撞的人是誰所以就不理賠了
我想請問這樣還有補救方法嗎...
總覺得這樣就不賠好像...?
其他家保險公司也是這樣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