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以下問題可以在保險版還是稅務版詢問,
因為詢問過保單業務,業務表示他也不清楚>_<"
婆婆以前幫老公買了南山主約壽險250萬保單(20年終身,非儲蓄性質)+附約醫療險,
後面10年都是老公繳費,今年已經繳完。
要保人是婆婆,被保險人是老公,受益人也是婆婆,
因為婆婆重病(目前在申請法院監護宣告)
老公想等監護宣告通過後,將保單進行以下變動:
"要保人":由婆婆改成"老公本人"
"受益人":由婆婆改成"法定受益人"
"被保險人":維持是老公
請問:
保單似乎也算財產的一部分,此份保單並非儲蓄性質保險,
請問改變要保人與受益人,會有贈與稅(>220萬)的問題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