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大大保單復效費用的問題!
日前因為繳不出來台壽鑫美緣外幣利率變動型之保費,遂想申請停效,
但櫃檯人員竟然告知日後若辦理復效仍要收取保費扣除危險保費後以保單貸款利率來計算
之利息!?
這讓我很不能接受,我沒墊繳也沒貸款,
台壽還要跟我收利息!?我是有跟台壽借錢???
但看一下條款,該保單第9條之中有提到: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由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
效期間的危險保費後之餘額及按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計算之利息後,自翌日..」
各位的儲蓄險保單有這段嗎??
上述這段原本我的理解是繳扣除危險保費後的保費以及墊繳和貸款的利息後就可以復效,
但台壽櫃檯表示這是要用扣除危險保費後的餘額去乘借款利率做為復效的費用...
我覺得復效要收費用我可以理解,但收的跟墊繳一樣高...嗯????
繼續查保險法,想從中找點溫暖,但保險法116條說
「...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
嗯...真的Hen棒!復效費用都保險公司說了算!
不知道板上各位大大對這個狀況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