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保單可以不列出要保人嗎?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7-12-05 08:06:41
投保了國泰世紀的機車第三人險.
今天把保單仔細看過一遍, 才發現保單只列出被保險人,
沒有列出要保人.
保單是要保人與保險人共同訂立的契約,
要保人應該是保單成立的要件之一,
若無要保人, 即使實務上保險公司仍承認保單有效,
但從法理而言, 保單豈非無效?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7-12-05 08:19:00
只有要保人替第三人訂立的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才會無效(保險法第105條)財產保險絕大多數情形下要保人=被保險人,所以沒這問題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7-12-05 08:45:00
即使實務上保險公司仍然承認保單有效, 但純從法理而言,要保人是契約訂立的一方, 難道沒有必要列於契約(保單)上嗎?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7-12-05 08:58:00
不影響責任保險真正的當事人是被保險人及保險人兩造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7-12-05 09:06:00
我家的汽車第三人險是向富邦投保. 他們公司的保單就有列出要保人. 總之, 無論保單有效與否, 要保人是保單成立的極重要因素之一, 為何不列在保單上呢?
作者: Seilon (經‧中彰投)   2017-12-05 09:19:00
保單是屬於非要式契約(即沒有規定要有一定的格式)就算根據保險法第55條,應載名當事人之姓名與住所,但責任保險的真正當事人是被保險人,原則上有被保險人的資料即可如果你真的這麼在意這點,可以跟國泰產要求以後必須載明
作者: drkh (eutatosp)   2017-12-05 10:52:00
不是在意, 國泰當然不會不承認保單的效力, 只是好奇為何如此重要的契約要件未載於契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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