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0107》之銘言:
: 甲方無任何醫療損失,乙方腳部多處粉碎性骨折。
: 甲方肇事7成,乙方肇事3成,甲方無損失,乙方總損失30萬,其中醫院及門診醫療單據
損
: 失20萬。
: 1.
: 甲方只保強制險,乙方只保強制
: 乙方可對甲方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醫療單據共20萬。
: 2.
: 若甲方保強制險及責任險,乙方保強制險
: 乙方對甲方理賠金額共21萬
: 30*0.7=21萬。
: 21萬裡20萬是強制,1萬是責任。
: 但事實上,因為甲方多保了責任險,無過失主義的強制險就偷偷的被扣掉3成,變成是
有
: 過失主義的強制險。
: 2其實就是:
: 強:20*0.7=14
: 責:(30-20)*7=7
: 強+責=21萬
: 3.
: 我看了書和網路都有提到實務上合解可以排除強制險先合解,兩年之內乙方自己向甲方
保
: 險公司理賠強制險:
: https://i.imgur.com/JLkvgK3.jpg
: 不含強制險的先合解金額:
: (30-20)*0.7=7萬
: 之後再由乙方向甲方保險公司求償強制險20萬。
: 所以總求償金額是27萬。
: 3無過失主義的強制險超過的部分由過失主義的責任險賠償,這樣才符合精神吧!!
: 保險公司都一直用2去談,一直說法院都這樣判啊~~其實只想少賠!!實務上3的合解
明
: 明就是存在的!!
: 我的想法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