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一下,有關於手術理賠的兩種定義方式
第一種是『依據條款內手術表』
第二種是『2-2-7』
大家都說照手術表的範圍會比較廣,因為會按照相當狀態的手術去做給付
在按照相當狀態的前提是,這個治療要是『手術』呀~
那我要問的是,既然叫『手術』,在手術的認定上,也是看健保2-2-7裡有,才叫手術呀?
那意思不是一樣嗎?如果你作的不是2-2-7的項目,那就『不是』『手術』了不是嗎?
那在第一種,在協議的時候,不就也是要先看到底是不是手術,才會有後續的協議嗎?
既然都出自2-2-7,為何說範圍會比較廣呢?
難道如果保戶做的是2-2-6的處置項目,第一種的定義也會賠嗎?
不知道格式對不對,請各位大大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