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請問一下保險理賠的案例,代別人問的,他目前是學生。
案例是這樣的:
險種:大專院校的平安保險(應該含有意外險)
1.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醫藥與X光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乙型條款
2.遠雄人壽新星代團體手術健康保險附加條款乙型條款
案由:甲方於106年2月於自家意外用指甲劃傷角膜後,造成角膜受傷。
於第一家A診所看診後,發現陸續未好,持續又看了B、C、D診所
確認病情並進行治療動作。但半年來因為成效不佳右眼一直復發性角膜糜爛,
也有多間醫師要求可至大醫院,進行手術較佳。遂於106年9月前往
E診所,經過多次奔波勞累觀察眼睛狀況穩定之後,於106年12月完成手術
並且余107年2月完成整個療程,但因左眼與右眼有高達400度的的視差,顧同
時進行右眼(意外傷眼)進行PRK手術、左眼進行一般近視雷射手術。
想請教的是右眼?
1.右眼受意外而傷,第一次理賠只具備E醫院的醫生診斷證明書,醫生告知非事發
第一間醫院,僅能描述,診斷:右眼復發性角膜糜爛 手術名稱:右眼角膜雷射切削手術
送單後,保險公司竟告知不予理賠,保險公司說能問看看事發當初診所,是否正確?
2.我們找了原來第一家A診所,也在醫師囑言上提到指甲劃傷疼痛,請問中間的B、C、D
診所需要再去申請醫生證明嗎?
3.再來因為是外來、且突發性、且非由疾病原因所引致。但保險公司看了E醫院的證明
一口咬定非意外而是是疾病,請問該如何處理較好,謝謝!